潭国土资函[2007]01号
局机关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局《关于贯彻国务院31号文件的具体方案》已经2007年元月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31号文件的具体方案
一、文件修改问题
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在再次认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成呈报件,上报政府法制办与政府办,限于元月15日前完成。
二、调整和修改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规定,将其要求的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人教科、办公室具体与市委、政府衔接(元月15日前完成),同时,耕保科将其要求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元月份完成)。
三、按政府的要求,对贯彻国务院[2004]2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
重点是对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土地报批、土地使用、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税收回报、政府减免出让金、基础设施投入等情况),由用地科拿出方案,在自查的基础上,逐个核查,并及时上报政府,方案在元月12日前制定好,2月15日前核查完毕。
四、清理文件问题
由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科,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近5年来发文文件全部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元月30日前完成。
五、建立用地计划预报制度与预测机制问题
2006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出台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由规划科牵头,用地科、地产科参与,拟定一个计划管理具体操作方案,将计划预报、项目预测的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考虑进去。此方案要求在2月10日前完成(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
六、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规范管理问题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8日出台了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就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发出了通知,财务科根据文件的要求,提出我们国土部门的初步方案,到时再与市财政局开一个联席会议,进行专门讨论。2月15日前出台初稿,春节后开联席会。
七、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潜力评价体系问题
结合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试点,今年8月份要完成。由地籍科向政府打一个专题报告,说明必要性、可行性与要求。2月15日前完成。
八、关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问题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23日颁发了国资发[2006]307号文件。公布了全国统一了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按新增费的六倍收取,湘潭市336元/平方米。因此,在实施文件中要明确,并由地产科向政府专题报告在未调整基准地价前如何操作,以及政府要投入修正基准地价问题。于2月10日前完成。
九、征地拆迁补偿机制问题
在省政府与劳动与社保厅未出文件前,根据国务院[2006]39号文件,提出我们的操作方案,此方案由政策法规科、用地科牵头,征拆所参与。2月15日前拿出初步意见。
十、清理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涉及面较为宽,用地报批的遗留问题由用地科清理。道路公司、园区公司等以及回报用地抵修路工程款问题和一化三清未处理完毕及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由地产科清理。抵押土地登记问题由地籍科清理。违法用地未处理的遗留问题,由执法监察支队清理。以上单位清理后报明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2月15日前完成。
十一、土地经营收支问题
市城区土地经营收支情况做个分析报告,由财务科负责,2月20日前完成。
十二、监督检查问题
由市局纪委与监察室对上述工作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