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如质完成调查任务,4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8]12号),对调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强预算管理,认真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规范调查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控制开支标准,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各级土地调查办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要的设备和物资,要精打细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要求用好专项调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省土地调查办将对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考评范围。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查的成果质量;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实事求是,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摘自《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