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任:陈建良 部门电话:2873822)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
2.负责文书档案、信访督查、机要保密和信息综合等文秘事务。
3.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4.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调研工作。
5.负责新闻报导、外事活动和国土资源网站的管理。
6.负责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机关绿化治安保卫、来客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综合治理、文明机关建设及社区其他工作。
8.负责局内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起草全局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年度考核目标;负责市绩效考核的组织准备、接待安排和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等工作。
二、信访科(内设科室 科长:周湘勇 部门电话:2873888)
1.负责中央、省市联席会议交办案件;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3.承办省厅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
5.督促检察信访事项的处理;
6.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即使向局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7.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本系统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8.负责本局信访综合稳定工作。
三、综合调研科(内设科室 科长:陈科 部门电话:2873871)
1.负责有关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重大课题,牵头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的跟踪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3.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动态、情况的收集、分析、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国土资源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及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5.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科(资金管理中心 科长:谢湘泉 部门电话:2873826)
1.负责编制局系统财务工作计划,制定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汇总、编制国土资源财务预决算;
3.负责组织本机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和基层单位规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管理;
5.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提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经济指标与数据;
7.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和监管;
8.负责对系统财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组织对基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人事教育科 (科长:黄坚 部门电话:2873828)
1.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岗位责任制考核、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考勤等工作。
2.承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3.承办全市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
4.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聘用人员管理。
6.负责党务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建整扶贫、企业改制等中心工作人员派遣等工作。
8.负责省厅对我局综合考评的组织准备工作,并组织对县(市)局进行综合考评。
9.负责提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资料与数据。
六、老干科(内设科室 科长:张卫真 部门电话:8613682)
暂缺
七、纪检监察室 (主任:陈志高 部门电话:2873830)
1.按照纪检监察职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全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命令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受理管辖范围的党员和公务员及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和查办工作。
4.负责受理管辖范围的党员和公务员及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机关处理不服的申诉。
5.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局长办公会布置事项的跟踪监督与问责等工作。
6.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平时考核和相关资料与数据的提供。
八、政策法规科 (副科长:周毅 部门电话:2873898)
1.负责调研、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2.承担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
3.负责本局和有关部门会签的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性文件的法律审查。
4.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
5.组织协调与办理本系统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办理局机关民事诉讼工作。
6.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九、综合规划科 (科长:李建军 部门电话:2873837)
1.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
2.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
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探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指导并审查县、市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规划;
5.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7.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与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工作;
8.负责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数据分析与综合统计工作。
十、地环地勘科(内设科室 科长:邓维 部门电话:8618652)
1.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止应急预案,些执政府实施对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负责与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协助
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3.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登记和具体项目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核准;
4.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审核;
5.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审核合资金管理;
6.负责饮用泉水水源保护区的确认审核,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
初审;
7.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及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管理,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8.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审查,负责地堪项目立项初审,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审工作;
9.负责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登记的初审。
十一、耕地保护科 (科长:祝志刚 部门电话:2873850)
1.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
2.负责具体拟编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
3.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4.负责编制和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
5.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立项、审查与验收工作。
6.参与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7.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建设用地科 (科长:刘明高 部门电话:2873802)
1.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市本级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
3.具体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4.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6.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事宜。
7.负责市辖行政区内村(居)民宅基地审查报批工作。
十三、地籍管理科 (科长:李建光 部门电话:2873855)
1.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地政日常管理工作。
2.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
3.负责本级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4.拟定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办法并组织实施。
5.拟定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6.负责本级并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7.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地籍审查工作。
十四、地产市场管理科 (科长:谭向 部门电话:2873857)
1.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2.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
3.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及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
4.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审核工作。
5.负责土地储备方案审查及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
6.负责指导城区闲置土地的清理及收回工作。
7.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8.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9.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10.负责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和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管理,按规定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五、矿产开发储量科 (科长:侯超 部门电话:8615292)
1.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地勘项目立项初审工作。
2.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3.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
4.负责对矿业权转让、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5.参与采矿权属争议调处、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和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审核等工作;协助查处采(探)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6.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进行初审,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7.负责矿产储量管理和有关储量评审工作,组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价值评估和动态管理;建立地质储量资料和价值帐户,编制有关储量报表。
9.负责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测绘管理科 (科长:尹海清 部门电话:2873860)
1.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它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
2.负责具体拟编基础测绘规划及其他测绘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工作证初审。
4.负责市外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工作的审核、登记。
5.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全市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内部测绘成果的审核认定和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保管利用,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七、政务公开办(内设科室 主任:何忠 部门电话:2873802)
1.负责检查监督各业务窗口值勤和内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局审批例会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业务项目的受理、呈报及办理后的批件发放。
3.负责对急办、督办项目的跟踪管理。
4.按照业务项目分类建立台帐,协调业务项目在科室流转办理中的矛盾。
5.办理需由市和上级审批的业务项目的呈报工作。
6.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务代理中心交办的事项。
7.负责提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业务项目办理情况和有关数据。